時近清明節,又到了不少人上墳燒紙祭祀的時候。每年的這個時期,都是山林火災的高發期,引發火災的原因,多數和燒紙有關。雖然國家相關部門每到此時都會發布通告,警示人們不要在山林區域內引燃明火,但仍然擋不住上墳人群的“虔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此引發了火災,肇事者可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在遼寧瓦房店,男子牟某就在妻子墓前燒紙放鞭祭祀,結果引發了一場山火,數十畝山林被燒毀。而牟某本人也因為失火罪被依法公訴。2023年4月2日,司法機關披露了此案詳情。
62歲的牟某家住遼寧瓦房店市。牟某妻子去世,思念亡妻的牟某會在特殊紀念日去祭祀妻子,祭祀方式則是傳統的燒紙、放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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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雖然能寄托哀思,但存在火災危險。案發當日11時許,牟某在其妻子王某某的墓碑前焚燒紙錢、鞭炮致使山林著火。火勢雖然被撲滅,但造成了嚴重損失。經鑒定,過火面積為62620.34平方米(93.93畝)。其中林地面積45029.97平方米(67.56畝),非林地面積17581.97平方米(26.37畝);包括有林面積39980.66平方米(59.97畝),無林面積22639.68平方米(33.96畝)。
經鑒定,起火點確定為牟某亡妻墳周圍,起火原因為上墳焚燒冥紙,燃放鞭炮,帶火的紙灰(冥紙和鞭炮紙)作為火種散落在植被上,并引燃植被,形成明火隨風蔓延。
檢察機關指控:牟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危害了公共安全,情節較輕,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案在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雖然牟某思念亡妻其情可憫,但造成火災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年來,因為上墳燒紙祭祀而引發火災,最終自己不僅要賠償損失,還得判刑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并不少見。歸根結底都是因為缺乏法律意識,而陳腐的封建觀念還深入人心。事實上,除了燒紙放鞭,擺放鮮花、上網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同樣可以寄托哀思。在2023年清明假期即將到來時,更需要人們改變意識,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