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鍵工程保修期的延長可有利于紓解業主居住痛點。(谷青攝)
住宅工程質量事關百姓切身利益。近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文明確延長新建住宅項目部分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責任,其中屋面、墻面防水防滲漏工程保修期從5年延長至10年。
一直以來,山東省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執行的是此前出臺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低保修期限有關規定,這些最低保修期限的提出是基于當時材料性能、建造方式、施工工藝和管理水平條件。如今,隨著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設計水平、材料性能、工藝工法和質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適當延長其質量保修期限更加迫切、必要。
為此,我省結合當前建造技術、施工工藝和材料性能發展實際,對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進行了部分調整,濟南也轉發了相關通知,明確自下月起調整新建住宅項目部分工程質量保修期。
我市明確,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由住建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條件意見中提出,在房地產開發單位簽訂的履約或監管協議中明確期限。新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由建設(代建)單位納入施工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具體調整包括3個方面內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由5年調整為10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調整為5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10年,非隱蔽部分由2年調整為5年。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單位對購房人承擔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對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起始日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本報記者谷青)